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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47226/2023-23476 信息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部门文件 / 公告
发布机构:    体育投注现金网,体育投注平台 生成日期:    2023-03-16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体育投注现金网,体育投注平台发展社区慈善基金的实施意见(试行)?宁民规〔2022〕5号
文  号:    宁民规〔2022〕5号 关 键 词:    慈善基金;社区;慈善组织;慈善;管委会;发起人;街道;慈善项目;公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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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投注现金网,体育投注平台发展社区慈善基金的实施意见(试行)?宁民规〔2022〕5号

宁民规〔2022〕5号

各区民政局,江北新区卫生健康和民政局:

为进一步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和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共同富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下简称《慈善法》)、《江苏省慈善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发展全市社区慈善基金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支持街道(镇)、社区(村)联合南京市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以专项基金形式设立社区慈善基金,根据社区需求,发掘社区慈善资源,提供社区慈善服务,建设社区慈善文化,助力社区共建共治共享,营造“人人慈善”的社会慈善氛围。

二、基本原则

(一)党建引领。坚持以基层党组织为中心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大力促进社区慈善基金与基层党建工作有机结合,指导社区慈善基金服务民生大局、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二)社区参与。鼓励引导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社区慈善活动,创新社区慈善基金募集方式,积极宣传推广志愿服务,提高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三)协作共享。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社会爱心力量等资源,利用互联网等渠道提高募集能力,创新慈善合作机制,推动慈善资源精准对接,实现慈善资源共享。

(四)规范发展。以发展街道(镇)、社区(村)慈善公益事业为宗旨,依法开展社区慈善活动,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保障受益人、社区群众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发展目标

(一)创新发展机制。健全慈善工作网络,到2025年底,力争形成较为完善的市、区、街道(镇)、社区(村)四级慈善网络。加强社区慈善与基层党委、政府工作联动,推动联合劝募、社区公益创投等社区慈善平台建设,为社区慈善基金发展建立常态、长效化工作机制。

(二)提升服务效能。创新社区慈善服务方式,实施优质社区慈善项目,开展社区慈善基金与社会工作站融合发展民政标准化试点项目,推广社区志愿服务,打造一批群众认可、特色鲜明、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社区慈善项目。

(三)强化监督管理。规范社区慈善基金运行管理办法,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社区慈善基金信息化管理平台,形成社区慈善基金全过程、全方位监管。建立完善社区慈善基金工作评估体系和工作机制。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制订完善与社区慈善基金发展、设立、管理相关的制度,形成具有南京特色的社区慈善工作制度体系,加强对社区慈善基金发展、设立、管理运作、款物募集以及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引导和规范,为社区慈善基金规范发展提供全方位的制度保障。

(二)强化工作队伍建设。建立社区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架构及议事决策流程,健全集体决策机制。明确专人管理,可以由街道(镇)、社区(村)、社会服务机构等相关部门、机构的工作人员兼任管理者,专门负责社区慈善基金的款物募集、项目管理等日常工作,保障社区慈善基金的规范运行。加强对社区慈善基金工作人员的培训,探索建立系统化、标准化的培训机制。

(三)开展社区慈善基金募集。通过组织慈善募捐活动、定向捐赠、配捐等方式,畅通社会各界参与社区慈善的渠道途径,发动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社区慈善捐赠,做大社区慈善资金池,通过项目月捐等方式,探索社区慈善基金长效募集机制,为实施社区慈善项目提供必要资金支持,开展社区慈善基金支持的社区公益创投活动,形成社区慈善资源共募共用共享氛围。

(四)创新社区慈善服务。开展社区慈善服务项目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收集社区居民服务需求,针对性策划、实施慈善项目,帮助解决社区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依托社会工作服务专业人才,开展专业化社区慈善服务工作,提升慈善服务质效。推动社区志愿服务,积极资助志愿者团队活动,鼓励社区居民自愿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与社区慈善空间、慈善互助社、慈善超市、社会工作服务站、志愿服务站等共融共创发展,强化品牌联合共建效应。

(五)强化慈善信息公开。对社区慈善基金的运行管理、项目执行、资金使用情况,要按照慈善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保障捐赠人、服务对象、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六)完善评估激励机制。开展社区慈善基金运行效果综合评估,总结社区慈善基金实施成果,对服务好、成效显、居民评价高的社区慈善基金和先进典型案例进行表扬激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民政部门负责整体推进全市社区慈善基金建设,监督指导社区慈善基金运行管理。各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区慈善基金的统筹推进、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各街道(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区慈善基金的规划部署、推广实施。各社区(村)协助本社区(村)社区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筹备成立、社区慈善基金的推进设立,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管评估。

(二)加强经费保障。市、区民政局要加强对社区慈善基金的资金扶持力度,通过公益创投、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区慈善基金开展项目服务。各街道(镇)要充分发挥在资金募集、宣传动员、项目资助方面的资源优势,积极引导辖区企事业单位、爱心力量关注、参与社区慈善基金,对具有共性需求的项目,统一规划实施,统筹分配资源。社区(村)要运用好辖区爱心资源,募集项目资金,保障社区慈善服务项目的长效化、常态化。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宣传渠道,利用中华慈善日、江苏慈善周等宣传节点,大力宣传社区慈善基金,在基层营造浓厚慈善氛围,激发社会各界参与热情。各区民政局要通过各种渠道,与新闻媒体联动,扩大社区慈善基金的宣传。各街道(镇)、社区(村)要充分利用多媒体平台、社区信息简报、社区橱窗、报刊画廊和电子屏等途径,宣传社区慈善基金,弘扬慈善文化。

(四)严格管理措施。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社区慈善基金的运行情况特别是资金使用情况做好日常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负责社区慈善基金公开募捐管理的慈善组织应当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募捐备案和项目管理,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依法履行公开募捐慈善组织的项目管理责任。具体负责社区慈善基金项目的实施机构应当加强对募得捐赠财产的管理,依据法律法规、募捐方案使用捐赠财产,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转移或挪作它用。捐赠财产使用情况、慈善项目开展情况应当建立档案资料,妥善保管,方便查阅。

(五)主动接受监督。负责社区慈善基金公开募捐管理的慈善组织应将设立、运行等情况,通过重大事项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等方式,及时向上级民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报备、报告,及时向社区居民群众公示公开,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六、附则

本文件自2022122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附:南京市社区慈善基金规范运作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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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日???

附件

南京市社区慈善基金规范运作指引(试行)

为规范社区慈善基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社区慈善基金的定义

南京市社区慈善基金(以下简称“社区慈善基金”)是指以慈善为目的,以参与社区治理、支持社区服务、推动社区健康发展为主要领域,在公募性慈善组织设立的用于社区慈善事业的专项基金。

二、社区慈善基金的设立

(一) 社区慈善基金可以由捐赠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社区(村)居委会、承接驻地社会工作服务站的社工机构、慈善组织、志愿(义工)团体、爱心企业、社区(村)民代表等自愿发起申请设立。

(二)社区慈善基金的名称由发起人(单位)协商确定,以“公募性慈善组织名称+街道(镇)名或社区(村)名+社区慈善基金”的形式命名。

(三)设立社区慈善基金,无启动资金的限制。发起人(单位)需向公募性慈善组织提供如下资料:

1.社区慈善基金设立申请表;

2.发起人(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

3.发起人(单位)简介;

4.管委会人员构成及简介;

5.其他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公募性慈善组织同意发起人(单位)设立社区慈善基金的,应当与发起人(单位)签订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以及根据本指引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公募性慈善组织应当制定与社区慈善基金相关的管理制度,对社区慈善基金的募集、项目、财务管理予以规范。

三、社区慈善基金的使用范围

社区慈善基金用于本街道(镇)或社区(村)辖区范围内的公益慈善活动,主要范围如下:

(一)支持改善社区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恤病、优抚、救灾、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方面的慈善项目;

(二)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三)发展社区志愿服务,激发社区参与活力;

(四)改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促进乡村振兴、社区(村)共建共治共享;

(五)开展慈善宣传,传播慈善理念;

(六)其他符合《慈善法》规定的社区慈善项目。

四、社区慈善基金的管理机构

(一)社区慈善基金设立社区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下简称管委会),负责社区慈善基金日常的监督和管理。

(二)管委会由社区慈善基金发起人(单位)组建,可以由街道(镇)或社区(村)工作人员、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居民代表、熟悉基金运作的人员等构成,人数为不少于5人、不多于9人的单数。管委会成员经会议推举协商产生,同时产生管委会主任1名,成员名单须在街道(镇)或社区(村)进行公示。

(三)管委会的职责包括:

1.负责社区慈善基金的筹集;

2.负责决定社区慈善基金的项目发起、执行或委托项目实施机构执行;

3.负责社区慈善基金的信息公开;

4.其他需要管委会执行的事项。

(四)管委会决策实行会议制度。会议由管委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管委会成员超过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会议纪要和会议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管委会成员签字,并归档保存。

(五)社区慈善基金应设立至少1名监督员,监督员从管委会成员以外,有影响力、服务能力的居民代表、街道(镇)或社区(村)工作人员、社会组织代表等中产生,并在街道(镇)或社区(村)进行公示。有3名以上监督员的,可以成立监督委员会。监督员须列席管委会会议,监督管委会和社区慈善基金运行情况,发表监督意见并记录在册。

五、社区慈善基金的募集

(一)社区慈善基金的资金可以来源于发起人(单位)捐赠、社区筹集、接收社区爱心捐赠等,管委会可链接资源。采取公开募捐方式的,应当与公募性慈善组织合作,由公募性慈善组织开展。

(二)与社区慈善基金合作的公募性慈善组织可以为社区慈善基金链接社会资源,帮助其募集资金。

(三)社区慈善基金开展公开募捐前,须向公募性慈善组织提交募捐方案,方案应包括:募捐目的、筹款目标、发起人姓名、募捐起止时间、募得款物用途、受益人范围及遴选方式、项目实施计划,以及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项目预算、剩余财产的处理等内容。

公募性慈善组织负责向登记的民政部门进行公开募捐备案,在民政部门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披露公开募捐活动信息、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

六、社区慈善基金的管理

(一)社区慈善基金项目可以由管委会直接实施或委托社会组织、社区内志愿服务团体等实施。

(二)社区慈善基金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募捐活动的全部收支应当纳入公募性慈善组织的账户,接受公募性慈善组织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公募性慈善组织对社区慈善基金实行专项统一管理、独立核算。

(三)社区慈善基金可以列支管理费用,管理费用最多不超过基金当年总支出金额的10%,具体比例由负责社区慈善基金公开募捐的公募性慈善组织参照《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体育投注现金网,体育投注平台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要求制定。

(四)社区慈善基金的年度资金支出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上年收入的70%。如低于70%,公募性慈善组织可以对社区慈善基金的使用提出书面建议,直至其支出比例达到70%。如社区慈善基金管委会对公募性慈善组织的书面建议未提出异议的,公募性慈善组织可调用资金用于同类型慈善项目。

七、社区慈善基金的信息公开

(一)社区慈善基金的信息公开按照民政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信息公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社区慈善基金的基本信息;

2.管理委员会、监督员信息;

3.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4.公开募捐情况及财产使用情况;

5.实施慈善项目情况;

6.重大资产变动、重大交换交易及资金往来、关联交易行为等情况;

7.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管委会还应在街道(镇)或社区(村)设立公示栏,对基金日常运作、开支、变动等实时公开。社区慈善基金的年度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等重要信息应及时在街道(镇)或社区(村)公布,并报公募性慈善组织备案。

八、社区慈善基金的监督

(一)社区慈善基金应至少每3个月向公募性慈善组织报告基金运作情况,实时报备基金的重大事项。公募性慈善组织联合有关部门定期对基金开展审计监督。

(二)社区慈善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严重违反规定或协议约定的,公募性慈善组织有权暂停或终止基金的运作。

(三)社区慈善基金长期(一般为一年以上)未使用且无捐赠资金收入的,公募性慈善组织有权要求基金发起方提交整改报告,如一年后无改善的,公募性慈善组织有权暂停或终止该社区慈善基金。

(四)社区慈善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按照协议约定处理,并将资产使用情况在街道(镇)或社区(村)公示。

(五)社区慈善基金在运作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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